美国FSIS最新修正对华出口肉类和禽类产品要求
中心提示:2024年7月25日,美国食品安全查验局(FSIS)最新修正对华出口肉类和禽类产品要求。……(国际食品网-)
2024年7月25日,美国食品安全查验局(FSIS)最新修正对华出口肉类和禽类产品要求,其主要修正内容有:(1)自2024年7月1日起,对华出口肉类和禽类产品(不包括肠衣和蛋品)的出口证书将选用数字化签署。一切对华出口证书(FSIS表格9060-5系列)将选用数字化签署并打印于一般、带水印纸张上;
(2)一切9060-5系列证书需求出示以下信息:海运集装箱或空运货品集装箱编号/空运航班号(假设没有集装箱编号的话)。假设没有集装箱编号而运用空运航班号的话,请求人应供给空运航班号,空运航班号仅限于空运货品且没有集装箱编号时运用;
(3)出口请求人应供给集装箱编号、封识号、输入港口等信息,并查看9060-6请求表相关补白内容。针对没有集装箱编号的空运货品,出口请求人应供给“空运航班号”。出口请求人应挑选出口企业类型(屠宰厂、加工厂、库房、码头单位),并在请求时供给出口企业编号。出口请求人应供给相关这类的产品声明(比方猪肉,假如产品方案向日本从头出口的线)假如对华出口肉类和禽类用于深加工并在今后对日本出口,应供给FSIS表格9060-5《肉类和禽类出口卫生证书》。如针对对日本从头出口产品应声明“肉类和/或肉类产品按美国法令、法规在卫生条件下加工,美国有关规定法令和法规与日本查验法令是等价的。”针对猪肉应声明“美国没有猪霍乱;制止接种猪霍乱疫苗;制止进口接种猪霍乱疫苗的猪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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